江蘇科技大學文件



江科大校〔2017186



關于印發《江蘇科技大學青年科技創新項目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部門:

現将《江蘇科技大學青年科技創新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科技大學

201794

江蘇科技大學青年科技創新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培養一批科研素質高、科技創新能力強、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青年科技創新人才,持續提升我校科技發展水平和競争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青年科技創新項目分為理工科類和人文社科類兩個類别給予資助。項目每年遴選一次,每次不超過10項,其中理工科類不超過7項,每項資助額度5-8萬元;人文社科類不超過3項,每項資助額度3-5萬元。

第三條 青年科技創新項目的研究期限為3年,在研究期限内完成預定研究任務和目标。


第二章 申報與立項

第四條 青年科技創新項目選題要求具有創新性和前瞻性,項目資助範圍包括:

1.重點資助具有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的前沿科學技術研究;

2.可為國家及地方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宏觀決策提供依據的人文社會科學研究。

第五條 項目申報應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人為我校教學科研人員或在校學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

2.項目學術思想新穎,研究方案可行;

3.申請人未承擔過省部級以上項目,且未獲得過本項目資助;

4.在校學生申報需要我校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推薦。

第六條 符合條件的項目申請人須填報《江蘇科技大學青年科技創新項目申請書》,經所在學院(部門)初審後報送科技處。

第七條 科技處聘請校内外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對項目申請書進行評審,經過答辯,形成評審意見後,報主管校長審核、批準。

第八條 項目立項後,科技處以部門文件形式下達立項通知,各學院(部門)根據通知要求做好項目管理工作,項目負責人應按照《申請書》的預期目标及時啟動研究工作。


第三章 項目實施與驗收

第九條 青年科技創新項目按校内項目管理,由科技處根據當年預算撥付研究經費。項目立項後,第一年度撥付70%的資助經費,中期檢查合格後撥付剩餘經費。

第十條 青年科技創新項目的考核需至少完成下列指标之一:

1.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期内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相關科研計劃項目立項資助;

2.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期内以第一作者完成2ESI1SSCI收錄論文;或以第一發明人獲得1項授權發明專利;或研制出原理樣機或制定出國家(行業)标準;或完成的決策咨詢報告被國家權威報刊報道,或被政府相關部門采納;或獲得全國大學生“挑戰杯”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第十一條 項目第一完成人必須為項目負責人,第一完成單位必須是江蘇科技大學。

第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内完成項目研究工作,并在研究期滿後6個月内,提交《科研項目驗收報告》及相關附件材料,項目驗收結果在學校範圍内公布。

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若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務,學校将對項目作撤銷立項處理,并停止相關經費的使用。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學校頒布之日起執行,由科技處負責解釋。






江蘇科技大學校長辦公室                  20179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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